2007年10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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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朋友之间互推责任
余杭放火烧厂骗保案昨开庭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朱晓燕

  时间:10月15日上午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第五法庭
  案由:放火、保险诈骗

  上午10点整,随着审判长法槌敲下,庭审开始。这是一起放火烧厂骗保案,来旁听的人不少。
  3个被告人被带上法庭,逐一进行身份核对。被告人都是余杭仁和镇的农民,都约四十出头。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去年12月初,沈某、茅某经商量后决定将沈某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杭州恒运纺织有限公司的厂房、设备和原材料放火烧毁,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此后,沈某叫朋友陈某帮助点火烧厂房,承诺事后给2万元的好处费。当月12日23时,陈某在厂房内4个地方点燃棉纱……
  火灾发生后,沈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了134万余元的理赔要求。经勘查鉴定,这次火灾造成损失32万余元。同时,保险公司人员勘察火灾现场后发现了疑点,并报案。警方在调查沈某、陈某时,二人便招了。
  检察院认为,沈某、茅某和陈某3人为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经预谋后故意放火造成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保险诈骗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沈某和茅某、陈某是朋友关系。但昨天在庭审中,朋友之间的默契和义气荡然无存,对案件中有关细节和问题,他们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
  “是谁提出放火烧厂的?”审判员向沈某和茅某发问。
  “是茅某提出的……”沈某说。
  “不是的,是沈某最先提出的。他在诬陷……”茅某立即反驳。
  茅某的辩护人不同意检察院指控的“出谋划策”之说。他说,茅某只是没有反对沈某的想法,并答应在理赔时说好话。在整个放火烧厂的过程中,茅某没有具体参与实施。这些细节问题都可以说明茅某是从犯。
  在陈某的辩护律师看来,最冤枉的是陈某。该辩护人说,陈某系文盲,是个老实、憨厚的农民,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被“朋友”利用了。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陈某的同村村民要求对陈某从轻处罚的联名信。该辩护人提出,陈某仅仅实施了放火的行为,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主犯还是从犯,一字之差,但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沈某没有为自己请辩护律师,他说:“事已至此,只能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茅某说得很有“条理”也很“深刻”:“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扮演了这样不光彩的角色,都是因为朋友义气,因为不懂法……”
  庭审一直延续到下午1点多,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3个“黄马甲”被押回看守所。